(一)綜合辦公室(黨群工作部、人力資源部、董事會辦公室)
1.負責集團公司黨務黨建、群團組織、人力資源、薪酬績效等事務的組織協調工作,履行集團黨委辦公室職責,抓好黨支部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及運行管理;
2.統籌協調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安全生產、平安建設、信訪維穩、創文固衛、疫情防控、食品安全、鄉村振興等各類綜合性事務,協調各部門之間的工作關系,確保上傳下達、政令暢通;
3.負責集團辦文辦會、來電來文、活動安排、對外宣傳、公務車輛、印章證照、固定資產、辦公用品等行政事務管理與后勤保障工作,對黨委會、董事會、經理辦公會籌辦和議定事項執行落實情況開展督辦檢查;
4.承擔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日常工作;
5.完成集團領導及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財務計劃部
1.負責嚴格執行國家財務會計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制訂和執行集團財務管理制度,實行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和會計檔案管理。
2.負責公司財務管理規劃、年度財務計劃并組織實施,編制和執行集團年度業務經營和財務收支預決算,及時建立和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做好日常會計核算工作;
3.負責集團資產的經營管理、監管處置,對子公司資產經營情況開展考核督辦,建立資產檔案;
4.負責按要求及時出具各類財務會計報表、分析報告,統籌管理各項稅費,合理避稅;
5.負責加強各子公司年度績效考核財務指標體系和年度資產經營考核指標建設,開展財務考核評價和資產經營業績目標考核;
6.完成集團領導及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法務審計部
1.負責集團法治宣傳、教育、培訓等建設工作,按照要求聘用并管理企業法律顧問或外聘律師團隊,指導、監督各子公司法治建設工作;
2.負責為集團重大投融資項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務和重大決策事項的合法合規性審查,出具可靠的法律意見書及分析論證報告;
3.負責組織開展集團及子公司投資、融資、項目建設等法律、市場風險評審工作,統籌抓好各項風險防控措施;
4.負責對集團公司和各子公司的財務收支、資產經營、投融資項目、工程項目、招標采購等領域、環節的重大決策和執行進行內部審計監督,負責集團內控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以及風險管理情況的審計把關;
5.負責接受信訪、紀檢等部門委托,對有關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專項審計;
6.承擔審計與風險控制委員會日常工作;
7.完成集團領導及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項目融資部
1.負責按照國家和地方相關投融資政策編制集團項目策劃方案和中長期融資規劃、年度項目建設投資和融資計劃,開展投資項目“三庫”建設及維護管理工作;
2.負責集團融資產品策劃、營銷、發行、使用,做好公司融資信息的收集整理和融資項目庫的建立、融資項目的分辦協調和跟蹤管理,提供跟蹤評級資料及貸后管理等工作;
3.負責集團投資建設項目前期階段、建設階段的管理,包括投資項目收集、項目前期報建、中期跟蹤及后期結算審核等業務,進行項目談判與實施、評估投資項目效果、分析與預期差異、制作項目總結匯報;
4.指導協調子公司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對子公司融資進度及項目建設階段進行考核、督辦、跟蹤等;
5.承擔投資與戰略委員會日常工作;
6.完成集團領導及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資本運營部
1.負責組織實施以股權、基金等方式進行對外投資項目的管理,開展集團投資戰略規劃和年度投資計劃的編制、執行和考核,對已投項目進行日常跟蹤、經營管理,對委派管理人員進行日常管理、提供督導支持等;
2.負責集團對外股權投資戰略規劃和年度投資計劃的編制、執行和考核,包括對外投資項目的篩選、立項、洽談、盡職調查、談判、協議簽訂、資料報審報批、退出核算等工作,統籌抓好項目資金的總體調配,對資本運作進行全程監控,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確保國有資本保值增值;
3.負責集團招商引資工作,包括招商項目的挖掘、接洽、跟蹤、落地、合約簽訂等,組織實施對外招商項目的考察、推介等活動。
4.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紀檢監察室(監事會辦公室)
1.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和執紀問責工作,督促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督促集團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建議,對企業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日常監督檢查;
2.負責“三重一大”決策事項的監督執行,組織開展紀檢監察工作調查研究及有關規章、制度、辦法的制定、修改、實施;
3.承擔監事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4.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